校内各部门:
根据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8]181号)文件精神,结合上海市教委相关要求,我校就选拔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和创业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提出申报:
(一)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即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要注重发现和选拔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期结束的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申报的,不占用人单位推荐名额。
(二)符合“品德素质优秀、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的基本条件。品德素质优秀:具有坚定的政治品德、优秀的学术道德、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专业贡献重大: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团队效应突出:具有一支结构合理、创新创造能力较强的专业团队,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45岁以下成员一般不少于2人。引领作用显著:能够在本市、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引领本专业、本学科、本领域的发展方向,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发展潜力较大:本人在相关领域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团队成员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三)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担任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市管干部),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
2、2016年、2017年已连续两次申报而未入选者,在本年度内无新的重大专业成果。
(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选拔原则
坚持紧紧围绕加快推进“五个中心”建设和全力打响“四个品牌”的要求,以提高人才的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以聚焦重点、服务发展,突出一线、团队优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原则,深入实施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一)聚焦重点,服务发展。聚焦科技创新和创业、科技成果转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化,聚焦本市重要科技领域、重点产业领域和重大专项工程等,开展领军人才选拔工作。同时,要加大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的选拔力度。
(二)突出一线,团队优先。以在科研、生产等专业技术一线岗位上创造优异成绩的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为选拔重点。要加大高峰人才核心团队成员的选拔力度,不占用人单位推荐名额。
三、推荐平台
2018年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工作设立科技、教育、卫生、企业创新、金融、文化、现代农业和创业八个平台,上海市教委负责教育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工作。
四、时间安排
1.6月29日--7月8日
申请人登录“21世纪人才网-上海领军人才申报系统”网上填写《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网址为:http://ljrc.12333sh.gov.cn/ljrc/
说明:个人账户密码可先邮件联系人事处予以配置,工号043866,席晴;申请人若为上海户籍,请邮件告知身份证号码;若申请人为外地户籍,请邮件告知身份证号码+上海市居住证号码。
所有纸质材料于7月9日(星期一)下午四点前交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353)。
2.7月10日—7月15日
学校评议确定我校候选人,并于15日前报送上海市教委。
五、报送材料
申报人实行诚信承诺,若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一票否决”。
(1)个人打印《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1式8份),同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复印件(8份),并按要求进行装订(装订要求见附件)。
注: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有申报人本人姓名,无本人姓名或超过五年的奖项、专利、论文等均不得作为申报材料提供。
(2)填写《2018年上海市领军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工号043866,席晴。
(3)所有申报材料上海市不予退回,学术证明材料原件须递交上海市教委审验。
特此通知。
联系人:席晴 、吴华锋
联系电话:38284237、38284233
人事处
2018年6月29日
附件:材料装订要求
1.《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各8份,《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分开装订,《申报表》用A4纸双面打印;
2.附件材料按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荣誉奖励证书、近年来发表的本人主要论文、论著(封面、封底)、参与重大项目立项批件及验收材料、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证明材料、企业单位及个人纳税证明材料、股权证明材料、其它的顺序进行装订,并编制目录;
3.附件材料用订书机装订,不得使用文件夹、塑封等方式;
4.材料用信封或档案袋装袋,信封上用签字笔写清单位和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