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育才奖’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沪教基〔2019〕1号)文件精神,结合上海市教委相关要求,我校将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育才奖”选拔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与评选条件
1、奖励范围对象
2019年“上海市育才奖”的评选范围与对象是指2016年以来,在本市高校及有关单位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其他职工。重点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
2、评选条件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的有关精神,凡受表彰的2019年“上海市育才奖”获得者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关心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善于探索高校教育、教学规律,在高教科研、教学、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在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工作和人事制度改革、后勤服务、学校建设方面具有开拓、创新、进取精神,成绩突出。
二、名额情况
2019年上海市教育系统初定奖励名额为304名,我校2019年度可推荐名额为5名。各学院(部门)限推荐1名候选人报送人事处,重点向教学第一线教师倾斜,曾获得“上海市育才奖”人员不可重复申报。
注:高校辅导员、思政课老师名额单列,由学生处负责选拔推荐。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1、各学院(部门)推荐人选材料于2019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四点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2、报送材料:
(1)《2019年“上海市育才奖”申报表》盖章后一式四份, A4纸正反面打印,含电子版;
(2)《2019年“上海市育才奖”推荐名册》盖学院章后提交一份,含电子版。
3、经学校商议讨论后,确定我校最终推荐名单,上报上海市教委。
联系人:朱文琪、席晴
联系电话:38284237
人事处
2019年5月5日
附件1:2019年“上海市育才奖”申报表
附件2:2019年“上海市育才奖”推荐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