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上海海事大学新聘教师考核与续聘暂行办法》(沪海大人[2015]96号)文件精神,现就2015年下半年入职新聘教师开展首聘期考核工作。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5年7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入校,且与学院签订新聘教师首聘期考核指标的专任教师(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二、考核原则
坚持分类指导,秉持公开公正,注重工作实绩,强调质量导向的原则,以学院考核为主导,学校负责审定及聘任。考核内容应涵盖师德、教学、科研等方面,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三、考核依据
依据教师本人与学院签订的聘用合同实施。考核所涉及的学术成果区间应为入职后至2018年12月31日。
四、时间安排
1.12月6日—12月16日
教师个人填写附件考核表(一份),并附上科研系统详单等证明材料交学院办公室初审。
2.12月17日—12月26日
学院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学院新聘教师的聘期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于12月26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
3.1月初
学校对考核结果进行审定,人事处根据审定结果开展续聘或解约等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席晴、朱文琪
联系电话:38284237
人事处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