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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下半年入职新聘教师首聘期考核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上海海事大学新聘教师考核与续聘暂行办法》(沪海大人[2015]96号)文件精神,现就2015年下半年入职新聘教师开展首聘期考核工作。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571-20151231日期间入校,且与学院签订新聘教师首聘期考核指标的专任教师(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二、考核原则

坚持分类指导,秉持公开公正,注重工作实绩,强调质量导向的原则,以学院考核为主导,学校负责审定及聘任。考核内容应涵盖师德、教学、科研等方面,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三、考核依据

依据教师本人与学院签订的聘用合同实施。考核所涉及的学术成果区间应为入职后至20181231日。

 

四、时间安排

1126—1216

教师个人填写附件考核表(一份),并附上科研系统详单等证明材料交学院办公室初审。

21217—1226

学院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学院新聘教师的聘期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于1226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

31月初

学校对考核结果进行审定,人事处根据审定结果开展续聘或解约等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席晴、朱文琪

联系电话:38284237

 

人事处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