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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8〕286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校遴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人须为2018年1月1日以后进入或2018年底前拟进入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并全职从事研究工作的中国籍科研博士后人员。

二、申请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学术道德和综合能力;

2、人事关系全职转入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3、申报当年不满36周岁(须为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资助期内不得变更合作导师,不得变更身份;

5、能在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好进站手续且人事关系转入我校流动站;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取得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及所在学校出具当年可授予学位的证明。

下列人员不得列入申报范围:

1、已入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和派出项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等支持计划的博士后人员;

2、已列入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上海市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等本市综合性人才培养资助计划的博士后人员;

3、已列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师资博士后培养项目的博士后人员。

三、资助标准

经评审入选“超博”计划的博士后人员,由上海市促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按照每人每年15万元、共资助2年的标准予以资助。学校流动站给予1:1配套资助。

四、推荐名额

我校可遴选推荐一名候选人上报上海市人保局。

五、时间安排

各学院教授、博导可推荐合适人选,并于10月8日前联系人事处博管办确认并上网填写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朱文琪、席晴

联系电话:38284237

人事处(博管办)

2018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