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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上)新聘教师首聘期考核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上海海事大学新聘教师考核与续聘暂行办法》(沪海大人[2015]96号)文件精神,现开展新聘教师首聘期考核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5年上半年入职并与学院签订新聘教师首聘期考核指标的专任教师(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二、考核原则

坚持分类指导,秉持公开公正,注重工作实绩,强调质量导向的原则,以学院考核为主导,学校负责审定及聘任。考核内容应涵盖师德、教学、科研等方面,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三、考核依据

依据教师与学院签订的聘用合同实施。考核所涉及的学术成果区间应为入职后至2018630日。

 

四、时间安排

167—612

教师个人填写附件考核表(一份),并附上科研系统详单等证明材料交学院办公室初审。

2613—619

学院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学院新聘教师的聘期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于619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

3630日前

学校对考核结果进行审定,人事处根据审定结果开展续聘等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席晴、吴华锋

联系电话:3828423738284233

 

人事处

201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