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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临港地区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根据临港管委会发布的《上海市临港地区人才租房补贴实施办法》(见附件1)的文件精神,请我校符合申请人才租房补贴条件的教职工将相关材料(见附件2)报送至行政楼354室。

 

 

注意事项

1.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纸质材料报送人事处,人事处统一申报至窗口,窗口不受理个人提交材料。

2. 每月都可申请人才租房补贴(寒暑假除外)。人事处接收材料的时间为:每月1-10号。

3. 临港办事中心窗口受理电话:6828 9692 范老师

人事处受理电话:3828 4245 张老师

 

 

附件1:上海市临港地区人才租房补贴实施办法

附件2:申报材料

 

 

人事处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