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中国航海学会关于开展科技贡献突出人物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航学发〔2019〕17号)要求,现开展2019年中国航海学会科技贡献突出人物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较高的道德水准,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及职业素养,并为中国航海学会的建设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二)在航海科技发展相关领域取得过重大科技成果,对推进航海科技发展发挥了引领带动作用,为助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促进航海科技进步健康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并在相关科技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认可度。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的项目原则上应获得省部级一等奖或以上等级科学技术奖励。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要成果,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自然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领域取得重大发现或重大理论突破,推动了本学科或者相关学科的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经济社会发展或科学事业进步具有重大影响。
2、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研发及应用上不断创新,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并形成较强市场竞争能力、主导产业发展的优秀产品,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3、在重点产业、重大工程、重要科技攻关和重要生产技术工艺改造,以及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或重大生产设备、成套技术装置过程中,创造性地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在科技创新其他领域取得重大创新成果,为航海事业和行业经济的发展贡献显著。
二、报送材料
(一)纸质材料
1、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2、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代表性论文限5篇、专著限1本,并附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主要成果评价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4、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5、获得表彰的奖励证明材料;
6、其他成就和贡献证明材料。
取得的专利应为授权专利;制(修)订的相关标准及规范应为已颁布实施的正式文本;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应有证明材料并加盖有关单位财务章。
为便于评选,上述材料按内容形成目录顺序装订成册报送3份。
另,请将附件一《中国航海学会科技贡献突出人物推荐表》一式4份一并报送。
(二)电子材料
注:电子版文件须按目录顺序,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
三、截止时间
请于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4点前将纸质材料递交至行政楼353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朱文琪、席晴
联系电话:38284237
人事处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