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开展教师专业发展工程,实施教师质量提升计划要求,结合《上海海事大学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实施办法》(沪海大人字[2015]271号)、《上海海事大学青年教师国内访学计划实施意见(试行)》(沪海大人字[2012]169号)、《上海海事大学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实施意见(试行)》(沪海大人字[2012]168号)、《上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技术队伍建设的意见》(沪教委人[2013]33号)文件精神,我校将继续开展2020年度教师国外访学进修、国内访问学者、产学研践习、实验技术队伍建设(简称“四大计划”)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申报国外访学进修: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在编在岗实验技术人员;
2、申报国内访问学者、产学研践习:在编在岗专任教师;
3、申报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在编在岗实验技术人员。
二、申报要求
(一)国外访学进修
1、入职我校工作满3年以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后);
2、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具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或同等水平外语能力合格证书或其它外语能力证明,外语沟通能力较好;若有雅思、托福、WSK等外语能力证明且成绩较好者优先考虑;
4、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扎实,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理工类学科原则上要求B类论文以上;人文社科类学科原则上要求C类论文以上;航海类艺术体育类学科原则上要求E类论文以上),或主持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5、近五年(2015-2019期间)无长期出国(境)访学进修记录,具体指三个月以上的国家留学基金公派、上海市公派或学校公派访学进修活动,以及三个月以上的个人因私出国(境)活动;
6、具有讲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公派出国时间为一年;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公派出国时间原则上为半年;
7、实验技术人员国外访学进修名额单列,公派出国进修时间原则上为半年。
(二)国内访问学者
1、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近三年已受资助公派国内访问学者人员不在此次申报之列;
4、国内访学时间为一学年,一般为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
(注:各接受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可以参考武汉中心网页http://www.train.whu.edu.cn查询,若所填接受学校或专业非武汉中心网页上的,所填专业必须具备:专业是国家重点学科或专业是上海市重点学科,导师必须具备国内访问学者接收资质)
(三)产学研践习
1、从事教学、科研工作2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近三年已受资助公派产学研践习人员不在此次申报之列;
4、产学研践习时间为一年。
(四)实验技术队伍建设
1、从事实验技术工作2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近三年已受资助培养人员不在此次申报之列;
4、资助培养时间为一年。
三、项目实施及资助标准
“四大计划”实施周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当年度名额当年度有效,过期不予资助。
国外访学进修资助标准为一年12万元人民币、半年8万元人民币;国内访问学者资助标准为3万元人民币;产学研践习资助标准为1万元人民币。
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资助标准为1万元人民币,重在以进修、培训、攻读学位、产学研践习等方式提高实验技术人员从事实验技术开发、大型实验仪器研发、实验教具自制和实验教学改革等。
四、推荐名额分配及申报流程
根据各学院(部门)师资队伍总量及实施培养现状,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序 |
学 院 (部门) |
国外访学进修 |
国内访问学者 |
产学研 践习 |
实验技术队伍建设 |
|
专任 教师 |
实验 人员 |
|||||
1 |
商船学院 |
2 |
全校竞争≤2名 |
1 |
2 |
1 |
2 |
交通运输学院 |
2 |
1 |
2 |
||
3 |
法学院 |
1 |
1 |
2 |
||
4 |
经济管理学院 |
2 |
1 |
2 |
||
5 |
物流工程学院 |
2 |
1 |
2 |
1 |
|
6 |
信息工程学院 |
2 |
1 |
2 |
1 |
|
7 |
外国语学院 |
2 |
2 |
1 |
||
8 |
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 |
2 |
1 |
2 |
1 |
|
9 |
文理学院 |
2 |
1 |
2 |
1 |
|
10 |
徐悲鸿艺术学院 |
1 |
1 |
2 |
||
11 |
物流科学与工程研究院 |
1 |
1 |
2 |
1 |
|
12 |
高等技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自贸区研究院等部门 |
1 |
1 |
1 |
||
13 |
基础实验实训中心 |
3 |
||||
|
合 计 |
20 |
13 |
22 |
9 |
1、个人申请(2019年11月11日-11月26日)
申请人填写表格(见附件),并将申报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交学院办公室预审。
2、学院审核、推荐(2019年11月27日-12月9日)
学院初审材料,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申报表(纸质版、电子版)报人事处。
3、学校审议并发文公布(2019年12月中下旬)
人事处复审材料,组建“四大计划”评审小组,确定最终资助名单,并由学校发文公布。
特此通知。
联系人:朱文琪、席 晴
联系电话:4237
人事处
2019年11月11日
附件1:上海海事大学国外访学进修申请表
附件2: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附件3:上海海事大学产学研践习申请表
附件4:上海高校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计划(个人)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