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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博士教师聘任讲师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安排,现对2019年11月1日前入职我校且还未聘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开展聘任工作,具体如下:

 

一、博士教师聘任讲师

1、申报对象:

(1)已取得博士学位、未聘任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在编在岗人员;

(2) 需通过上海市教委或我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培训。

2、申报材料

(1)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上海市教委或我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1)(材料填写注意不要破坏表格原来格式)

 

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1、申报对象:

(1)已取得本科或硕士学位、未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教师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在编在岗人员。

(2)硕士毕业或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以上 。

2、申报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

(2)教师系列人员申报助教填写《上海海事大学助教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2);

(3)其他系列人员申报初级填写《上海海事大学其他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3)。

(材料填写注意不要破坏表格原来格式)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19年11月9日—11月26日(个人申报)

申请人将对应申报材料交至学院办公室(或部门负责人)审核,申报表为一式两份,证明材料为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本人。

2、2019年11月27日—12月9日(学院审核及初聘)

学院审核后进行思想品德鉴定、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及学院初聘环节,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人事处。

学院提交材料包含学院初聘名单、个人申报表、证书复印件等。

3、2019年12月中下旬(学校聘任及发文)

人事处根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要求对申报者基本情况进行复核,聘任小组开会审议并由学校发文聘任。

特此通知。

 

 

联系人:朱文琪、席晴

联系电话:4237

 

人事处

2019年11月9日

附件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

附件2:《上海海事大学助教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

附件3:《上海海事大学其他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

附件4:教师系列未聘人员名单(截止至20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