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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宝钢优秀教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根据宝钢教育基金会《2019年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宝基字〔20192号)和《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见附件)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市教委相关要求,现将我校工作开展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的在编教师。

 

3、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连续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授课在64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4、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在教学内容、教材、方法、手段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等。

 

5、注重因材施教与学生的“五种能力”的培养,并取得显著成效;其直接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6、有与职称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特别是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

 

具体申报条件、程序等详见《实施细则》。

 

 

二、申报时间要求

 

有意向教师请填写附件1(申报情况一览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910185(朱文琪),截止时间为627日(星期四)上午九点,逾期不予受理。

 

我校最终遴选1名候选人上报上海市教委。最终候选人登陆指定网站在线填写申报表,账户密码另行通知。

 

 

三、提交材料

 

1.学校推荐函1份(由人事处提供)。

 

2.学校党委对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情况说明1份(由人事处提供)。

 

3.《宝钢优秀教师评审表》一式四份(申报系统自动生成,A4纸正反两面下载打印,勿擅改格式),评审表中须分别粘贴彩色照片。

 

4.另附彩色免冠2寸证件照1张(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楷体注明学校和姓名)。

 

5.相关佐证材料一份(评审表中列举的科研项目、获奖、专利及科研成果的证明复印件,成果著作类只需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以上均双面复印)。

 

6.宝钢优秀教师奖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1

 

特此通知。

 

联系人:朱文琪、席晴

 

电话:38284237

 

人事处

 

2019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