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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内部治理

    36.实施学校章程,健全依法办学机制,实行学校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校务公开,推进学校综合改革,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有成效。

学校积极开拓创新,持续健全依法办学法治机制,将依法治校工作纳入整体工作规划。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定期听取关于法治工作的汇报,及时研究如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实施贯彻规章制度、防范国有资产风险、妥善处理安全隐患等法治工作的重大问题。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健全工作机制,将法治作为办学治校的重要理念,形成由法务办公室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法治工作机制。

学校以章程为统领,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推进依法办学。2020年建成了“规章制度查询平台”。

学校整合资源、理顺关系,建立依法治校的工作机制。聘请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并以校内法学院法学专家为依托,作为校内法律顾问团,为学校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形成专职法务工作人员统一负责,校内、校外法律顾问协助配合的“三位一体”法务工作格局。

学校推进信息公开,回应师生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方式,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构建学校信息公开网站、主题网站、校报、电视台等传统渠道与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渠道融合的交互式信息公开平台,对招生、财务、招投标等信息进行重点公开,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提升了依法治校水平。

图1:上海海事大学信息公开网

2021年,学校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开展上海高校分类评价结果分析,聚焦短板弱项,强化对标对表,明确发展方向。扎实推进教育评价改革,严格对照十项负面清单,对《章程》和现行有效的规章制度予以全面清查梳理,共计458项,明确各项规章制度的“留废改立”。启动《上海海事大学章程》修订工作。着力推动内控机制建设,开展风险评估,深化流程再造,内控机制更趋完善。出台《上海海事大学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实施办法》和《上海海事大学内部控制手册》。

改革教师评价,打造“四有”好老师队伍,践行教书育人使命。在师德师风建设方面,积极做好新进教职工培训,开展师德师风专题学习。持续开展“师德标兵”暨“我心中的好老师”评选,发挥榜样示范作用。组织教师签订师德师风承诺书,开展师德师风年度考核,并纳入岗位聘任、职务晋升等过程。在激发教师潜心育人方面,一是出台改革举措,建立以绩效为主要指标的人才引育政策。坚持破“五唯”,树立人才引领发展的鲜明导向,围绕办学定位和学科特色精准引才。强化校内人才培养。出台《上海海事大学青年教师培养“引航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和《上海海事大学青年教师培养“腾飞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二是修订《上海海事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加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力度,注重向特色学科方向倾斜晋升指标。

改革科研评价,营造良好创新氛围,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出台《上海海事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上海海事大学科技奖项培育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等,鼓励全校教职工积极开展行业重大科研技术攻关。

改革学生评价,健全立德树人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航运强国培养建设者和接班人。建立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指挥棒作用,通过完善德育评价、强化体育评价、改进美育评价、加强劳育评价、制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等举措,引导学生树立科学成才观念,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

37.校和院(系)两级教授治学制度健全,学术委员会有效履行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功能。校和院(系)两级管理职责科学清晰,学校校务委员会等机构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功能完备。

学校制定有《上海海事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和《上海海事大学学术道德委员会章程》等规章制度,实行校、院两级学术管理制度。校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规章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在学院等教学、学术研究部门设置二级学术委员会作为基层学术组织,承担相应职责。校学术委员会下设专门的学术道德委员会。学校重视校和院两级教授治学制度建设与健全,2021年12月印发了修订后的《上海海事大学学术道德委员会章程》,2022年5月选举并公布了第十二届学术委员会成员名单,各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也同步完成了改选,有效保证了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功能履行。

学校不断深化二级管理体制改革,推进重心下移资源下沉,不断完善学院治理结构。进一步厘清学校和学院的权责,加强学院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建设,加强对学院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落实学院在资源配置、经费预算等方面的主体地位。继续加大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职能性经费下放学院的比例。进一步强化学院主要负责人在行政管理、教学科研、引进人才、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管理、资产资源统筹管理、创收等各项事业发展上的主体责任,赋予学院主要负责人工作必要的人权、事权和财权。二级学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激发,二级学院办学的活力有所提升。

   38.落实教代会等民主管理制度。教职工通过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权利,对学校重大改革发展事项进行审议,对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重要事项建言献策,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按期召开教代会、工代会。充分发挥教代会在学校民主管理中的主渠道作用,教代会各项工作更加有序。不断深化教代会的议题,校务公开工作、学校财务工作、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学校十四五规划等均提交教代会审议,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落实;注重深化教代会民主,更多来自基层、一线的教职工成为教代表;重视提案工作,正式开通教代会网上提案系统,更好地发挥了代表智慧,反映了群众民意,也有力地提升了教代会的质量,促进了学校工作。

图2:2021年度民主评议

健全院系二级教代会的民主管理制度,二级教代会职权基本落实,二级教代会民主评议稳步推进,一系列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在二级教代会上经过代表审议,部门党政更加重视二级教代会工作,二级教代会作用逐步显现,有力地推动学校各项事业改革发展和基层民主建设。

39.学生会、研究生会发挥自我教育、管理、服务作用,保障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维护权益。

(1)严格落实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提案制度。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作为学生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进行诉求表达的重要窗口。2021年来,学代会共收到学生提案41项,其中有效提案16项,推进解决8项。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积极响应,第一时间改善落实,解决了教学区卫生间门板修缮(700个拉手)、通宵自习室路上的灯光时间延长、篮球场修理与篮球架加固、大礼堂前大理石路面修复、51号宿舍楼下的石板路垫高、东区足球场修复、图书馆侧门亮化提案(门线均贴反光条)、智慧湖桥灯光改善等提案内容。

学代会

图3:学生代表大会

(2)定期举办校长有约和海事青年座谈会。校领导和职能部门与学生深入座谈交流,一方面宣讲学校在改善学生学习生活就业环境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另一方面与学生面对面回应诉求,协调解决学生问题。2021年来共开展校长有约9期,青年座谈会2期。解决了学生提出的南区操场加装灯光设备,满足夜跑锻炼需要建议,学校高度重视、快速响应,为期一个月项目完工,得到学生们的认可和点赞。

校长有约

图4:校长有约座谈会

海事青年座谈会

图5:海事青年座谈会

    (3)积极开展“我为同学做件事”系列活动。学生会公众号增设新版块“启航宝典”,引领每一届初进校园的新生了解更多的校园生活信息;通过“校园新动态”板块系统性地反映提案的落实情况,更加实时性地向同学们展示校园内已经落实或者正在解决的问题,及时地向大家呈现校园内发生的变化;研究生会在学生处和后勤中心的指导和支持下开展21-23号楼的“6T”宿舍楼改造活动等。

南区操场亮灯

图6:“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南区操场亮灯

40.严格规范招生、学籍管理、收费和办学办班。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制度、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等制度。

加强对干部聘任、招生录取、基建工程、校办企业、物资设备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学术诚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我校“三公”经费、国内差旅费、培训费、会务费均能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政策标准。财务部门严格执行费用标准,加强对费用真实性的审核。出台了《上海海事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上海海事大学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上海海事大学科研差旅费和会议费管理办法》《上海海事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等,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

在招生考试方面,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坚持重大事情和政策集体研讨决定,以对考生高度负责的态度,构建严格规范的招生工作体系。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规定,制定《上海海事大学招生监察工作实施办法》,建立和完善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继续认真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阳光工程”各项政策全面落实。为了确保研究生招生自命题工作质量,出台《上海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规范》,做到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程序合理、操作严格。实行招考分离、明确责任分工,所有过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做到各个环节谁主管谁负责。严格招生计划执行管理,加强招生队伍的纪律培训,严格落实入学资格审查,建立“三级审签”工作机制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终生追究制,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规范学籍日常管理,认真做好国家教育部学籍管理平台的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及日常维护工作、一体化服务平台中学籍管理与基本信息维护工作、教务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学籍数据异动维护工作;为确保学籍管理数据的准确,做好多平台数据的同步工作,实现学籍数据的一致。我校目前依托质量管理程序,规范学生的休学、复学、转学、退学、延长学制、转专业、插班生等学籍异动等日常学籍管理,使所有的学籍异动符合管理要求。

根据学校关于财务预决算、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等制度,严格执行编制年度预算,精准报销,建立健全部门内部支持性文件、质量记录控制清单,根据学校开展相关转向监督检查方案,及时落实部门自查及上报工作。

针对基建工程领域,修订出台《上海海事大学基础设施修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小额修缮项目公开招标比选制度,确保参与修缮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具备行业资质条件。

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先后出台《上海海事大学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及有关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暂行办法》《上海海事大学领导干部离沪外出请假报告规定(试行)》、《上海海事大学中层干部兼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海事大学中层干部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要求,建立健全干部经常性提醒教育机制,促进干部尽职履职。进一步提高政治占位,深刻认识廉政审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审核关。继续推进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建设,使廉政风险得到主动发现,及时预警、有效防范。